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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用电、用水管理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4-08

园区用电、用水管理

为保障园区各公司供电、供水系统正常有序地运行,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等省、市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本园区用电、用水规定如下:

1、工业园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工业园公司统一管理。

2、水电费缴交:商铺、宿舍用电费及厂房、宿舍、商铺用水费用则按工业园公布标准,每月在缴交房租时一起缴交;厂房生产独立专变用电费用,由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缴交,共用变压器用户,按《共用变压器管理协议》执行。

3、凡是需接用水、用电管线,必须向工业园公司物业部提出申请,经审查不影响其它区域用水、用电,并符合安全要求,可批准其申请。

4、各用户生产用电容量不够如需增容,必须向工业园公司申请,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可批准其申请,有关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

5、用户水电表发生故障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因水电表故障产生当月计量误差,按换表后第一个月计算。

6、未经批准接通供水、供电设施管线,均属窃水、窃电行为,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1)凡是未经审批,自装水电表,按表计数补交收费外,勒令拆除并处以罚款500至2000元。

(2)凡是擅自启动水电表铅封,改变或影响计量的行为,检查发现一律追补6个月以上水电费用,并处以罚款500至2000元。

(3)用户违反安全用水、用电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其负责和承担。

(4)不接受处罚者,除停止供水、供电外,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7、各公司用户按租赁合约的规定,按期缴交各项费用,逾期将按租约条款加收滞纳金或停止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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