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配(变)电运行管理
为保障园区配(变)电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惠州市供用电规定,并结合航科园区配(变)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根据与惠州仲恺供电局签订的《调度协议》,10KV线路联络开关属惠州市供电局调度室管理,由供电所人员到现场下达操作指令后,填写《操作票》执行,园区各用户严禁擅自操作。
2、根据供电局通知的错峰限电日要求,为减少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设备损坏并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园区各用电企业要严格遵守错峰要求,擅自使用引起电网安全稳定出现危急,工业园水电管理处按规定给予强制中断供电处理。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3、园区各公司值班电工应熟悉供配(变)电行业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操作。
4、工业园公司负责园区10KV配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按要求请第三方对高压设备检测;各用户企业负责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工业园公司定期检查其设备使用、运行状况。
5、配(变)电房运行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巡视和记录,当发生事故时,及时准确断开开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紧急情况时请求供电部门指示解决。
6、备存于各用户的配电房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他人;操作工具、消防器具由各用户企业负责保养、年检、更换,按规范摆放,严禁挪用外借。
7、各用户配电房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标识清晰,巡查记录以及设备维修档案资料完备,严禁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8、除上级供电部门、工业园主管人员及值班电工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9、工业园水电班每半月一次进行电房安全检查,各用户要积极配合,并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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