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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4-08

园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园区所有电梯必须经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方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按时年检,并承担租赁期间电梯维修保养费及年检费。如两家或多家共同使用的电梯,所发生的费用由两家或多家平均分摊。

3、按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从严落实电梯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使用方须购买电梯保险。

4、电梯使用方必须依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质监(2012)78号》文件要求,与工业园公司签订《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后方可使用。

5、电梯投入使用前必须配备有资质的电梯管理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

6、规范使用电梯,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严禁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严禁开启轿厢安全窗运送超长物件;严禁拆除、损坏电梯零部件、附属设施或标志、标识;严禁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7、工业园电梯专职管理员每半个月监督检查电梯证件、标识、资料及其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详细填写《航科园电梯运行安全检查表》,对有故障问题的反馈给使用企业限期整改,故障问题解决后水电主管确认,将当月的维保记录和故障处理结果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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