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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使用管理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4-08

厂房租赁、使用管理

为了保障园区各厂家整体利益,创造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厂房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自愿签署。

2、承租企业必须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房租,若延后支付,则从当月1日开始收取延期违约金,当月每延期一天按月租金的3‰收取延期违约金,次月每延期一天按月租金的5‰收取延期违约金。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厂房相关水电及配套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3、承租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齐全工商、税务、环保等各种经营许可证,并报工业园公司备案。

4、承租方有义务确保生产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如出现废气、浓烟等污染环境,发生园区其他客户投诉,将给予处罚,严重者终止合同。

5、未经工业园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宿舍内不得私自开设小食堂或棋牌娱乐室、员工食堂不得经营小卖部等)、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否则工业园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如需对水电线路增改和房屋装修,需事先按《工业园装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次装修按规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恢复厂房设计原貌。

7、承租方作为电梯使用人(“使用企业”),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工业园公司签订《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履行“使用企业”安全主要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承租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企业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并承担保养、检验相关费用及由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工业园公司负责电梯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

8、遵守《园区配电运行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厂区、宿舍区严禁违规用电、乱拉乱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9、承租方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检查、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负责厂房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栓,不得损坏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危化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进行管理;严禁违规作业;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厂房吸烟;严禁破坏建筑物、违章搭建;严禁货物堆放过高超过警戒线;严禁带小孩进入厂区。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租方为生产经营企业,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并按要求设置安全责任人。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相邻关系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设备、设施、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承租承担全部责任(包含经济赔偿、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等)

11、对厂房门前和天面实行“三包”:包安全、包整洁、包秩序。不得在厂房外墙及屋顶做广告、招牌等。不得在天面、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或乱丢烟头,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天面干净整洁。

12、教育员工遵守工业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园区一草一木,如有员工触犯条例,工业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聚众混乱等影响园区正常秩序的行为,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工业园公司有权限制其生产经营,其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4、租赁合同期满后,工业园公司若有自用需要(专指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使用),双方不再续租;若工业园公司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5、租赁期间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须在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知日起六个月后合同自动终止,提前终止一方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对方任何补偿、赔偿责任。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的,乙方可以在通知期六个月内提出退房;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的,在搬迁前,按通知期六个月内剩余月份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缴交甲方,停产搬迁后厂房使用权即归甲方。

16、到期退房时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准备收房,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向甲方交清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退还房屋保证押金;如有房屋或相关配套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保证金和其留置资产中扣除。

17、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逾期不搬离房屋、宿舍的,除应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房屋。 

18、对以上规定如有不配合甚至抵触者处以经济罚款或停止使用租赁物内的有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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