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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改造工程管理
编辑:小编 时间:2023-04-08

                                                                                为保障园区建筑物的合理、科学使用以及整体协调,各房屋承租单位对租用

                                                                        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将根据工业园整体建筑设计规划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1、装修改造审批要求

1)园区内所有装修改造,必须到工业园物业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装修改造图和施工说明,说明装修改造事项、工期、施工单位及人员等情况。

2)装修改造单位必须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园区规划要求。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柱、梁、板、承重墙)、外观形态、消防设施、公共设施,上下水主管道、供电

         线路、天面防水隔热层等,不得改变原建筑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或损坏不属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建筑。

3)厂房装修改造需要的报建及消防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

4)装修改造方案经工业园主管人员认可后,装修改造单位应到工业园物业部领取《装修改造工程申请表》,填写核实后工业园认为方案可行,再向施工单位发放《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工程大小按造价及工程复杂程度的不同收取数量不等的施工押金。未经工业园批准办理《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任何装修材料一

         律不准进入园区。

5)施工队应严格按照工业园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如需变更施工改方案,必须报工业园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6)施工单位应确定一位工程负责人,便于与工业园在装修改造工程中的管理和联络。

2、装修改造施工管理

1)施工期间,装修改造单位应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协议和园区有关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特殊区域施工要按审批要求执行。

2)装修改造期限应按照审批同意的期限严格执行,一般最长不超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到工业园物业部办理延期手续。

3)装修改造施工用水、用电需经工业园同意,须在指定地点位置处接通使用,装修改造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接通水、电管线,违者按航科工业园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装修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行人安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有效的安全设施。

5)因装修改造工程损坏园区公共设施、公用管线(含水、电、排污等)、道路、绿化等或给周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须由装修改造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6)施工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须当天清运。严禁施工垃圾堆放园区垃圾池,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垃圾,严禁建筑材料或施工垃圾占用或堵塞交通、消防通道。

3、装修改造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1)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工业园公司的监督,一旦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或涉及房产质量安全或公共利益等,工业园公司有权叫停工程的施工,并进行质量认定及问题通报,待问题

         底解决后方可复工。

2)装修改造工程结束后,装修改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向工业园申请竣工验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业园公司验收人员在《装修改造工程申请表》的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验收合格通过为止。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

         工业园公司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装修改造单位负责。

4)装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零星小项目需经过1个月,中、大型项目需经过3个月的使用检验,确定工程无实质性质量问题后,方可将押金退回施工单位。

4、违规处罚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罚款500至2000元,并补办审批手续。若补办手续未予审批,则施工方应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实际装修改造与申报项目不符,除补报纠正外,并处以罚款1000元至5000元。

3)擅自拆改原建筑墙、柱、梁、楼板等结构,要立即责令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4)发现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不改正者立即停电、停水,并处以罚款500元至2000元。

5)装修改造环境杂乱、乱倒垃圾、乱堆材料或造成下水管渗漏、阻塞的现象,限时整改,并处以罚款500元至2000元。

6)凡因装修施工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及公用部位损坏或他人财物损失的,由装修改造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因装修施工造成堵塞、渗漏、停电、坠落事故,装修改造单位须负责修

         复(并承担修复赔偿责任);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因施工安全操作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由装修改造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工业园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2)所有施工单位和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人员做好必要的审查工作,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一律要佩戴由雇用单位或施工队统一核发的临时出入证。

4)施工人员进出园区要自觉接受保安员的检查,带出园区的物品和基建材料(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放行条方可带出。凡有证不戴、无证进场、使用

         期证件、冒用或借用他人证件等均属违反管理的行为,保安队员有权阻止进入园区。

5)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光背,不准穿背心、拖鞋在园区行走坐立或其它有损形象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园区的有关规定和施工要求,按指定路线、区域行走或

         送物品。

6)施工单位的所属机械及配套设备自行负责保管。运输物料、垃圾的车辆要做好防泄漏措施,不得将运输物散落在路面上,如有发生应自觉及时清理干净。施工工程完毕,应

         时清理场地垃圾,恢复因施工而停用的设施和损坏的绿化草坪。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注意安全,谨慎操作,若有损坏园区及他人财物、设施的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8)生活工棚的专用通道要及时锁闭,无关人员不得从此通行;看好拴牢所养的狗,严防伤害他人。

9)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与住宿的地点接待亲友、留宿客人,不得赌博、打架滋事,自觉时接受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

10)施工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执行园区的安全管理规定,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乱丢烟头火种,不准乱拉电线和使用劣质电器。收工前要清查施工现场,注意保

           整洁,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1)自觉接受工业园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检查,相互尊重,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严禁有盗窃行为,违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2)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按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所属施工单位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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